「創意」是「廣告」這個領域裡最迷人的一部分,一般人印象中的「廣告」幾乎就等於是「創意」。

好的「創意」能夠提高商品的知名度,增進消費者對商品特性的理解,強化消費者對商品的正面態度,誘發消費者的購買傾向,進而產生了第一次的購買;如果產品夠好,讓消費者感到滿意的話,再次購買就會出現,讓商品走向成功的坦途;如質不佳,讓消費者感到對商品失望,就不會產生第二次購買,並且馬上形成負面的口碑,讓商品快速衰敗。

「創意」可說是銷售最好的「春藥」,對那些天賦異稟的商品來說,「春藥」可以助其興;對那些體質嬴弱的商品而言,「春藥」卻足以促其早夭。


很多人對廣告公司的媒體部門都心存誤解,認為它是「花錢」的部門,只管把客戶的廣告預算「消化」掉而已;事實上,一個現代的正統廣告公司的體媒體部門,最基本的存在功能就是要幫客戶「省錢」,它必須要不斷的思考:要怎麼樣做,才能夠用最少的預算,達成最大的廣告效果?

好的創意必須要有好的媒體來把它張顯出來,透過最正確的媒體組合,構思最有衝擊力的廣告版面,選擇最恰當的呈現時機,規劃最有效的接觸次數。事實上,「媒體」就是「創意」的一部分